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03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公开单位: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                                                                                 公开时间:2020年1月3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遂市监商〔2019〕3001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六月雪欢乐干锅餐厅使用不合格的沿凯洗涤剂案 遂宁市河东新区六月雪欢乐干锅餐厅 92510900MA663RAJ2R 梁燕辉 2019年9月16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使用的沿凯洗涤剂(生产单位名称:重庆洁沿洗涤剂厂,商标:沿凯,型号规格:25kg/桶)进行监督抽检,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总活性物含量、去污力项目不符合GB/T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标准,依据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9.12.31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1
 
2 遂市监商〔2019〕3004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文馨缘床上用品销售不合格的床上用品案 遂宁市河东新区文馨缘床上用品 92510900MA6267R895 黄飞龙 2019年9月26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销售的三梭缎卡床单(标称商标:季米,型号规格:250*245cm,标称生产单位:上海季米家居有限公司)、柔肤棉四件套(标称商标:季米,型号规格:被套200*230cm、床单250*250cm、枕套48*74cm,标称生产单位:上海季米家居有限公司)、乐活护颈枕(标称商标:季米,型号规格:48*74cm,标称生产单位:上海季米家居有限公司)、柔贝绒毛毯(标称商标:季米,型号规格:220*230cm,标称生产单位:上海季米家居有限公司)、儿童卡通四季被(标称商标:季米,型号规格:120*150cm,标称生产单位:上海季米家居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①三梭缎卡床单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2797-2009标准合格品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②柔肤棉四件套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2844-2009标准合格品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③乐活护颈枕使用说明、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2843-2009标准合格品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④柔贝绒毛毯使用说明、纤维含量不符合FZ/T61002-2006标准合格品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⑤儿童卡通四季被使用说明、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2844-2009标准合格品要求,判该批商品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20.1.2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1
 
3 遂市监食〔2019〕3023号 遂宁市河东新区皮兵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案 遂宁市河东新区皮兵蔬菜经营部 92510900MA67WY7KXM 皮兵 2019年8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销售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履行2020.1.3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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