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建设的通知》(川市监办〔2022〕57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登记档案智慧查查询系统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市已于2021年通过与成都开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接入全省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自2022年6月1日起该系统将开通川渝登记档案网上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查询平台包含川渝两地登记档案查询模块。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全部实现全市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登记档案网上查询主体。目前,查询平台已开通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档案的功能,市场主体需以法人身份登录,完成相关校验、授权等程序,方可进行档案查询。原则上,市场主体网上所查登记档案资料应与线下所查询范围保持一致。涉密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二)逐步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 。登记档案全量电子化是登记档案网上可查的工作基础,各级登记机关要抓紧推进本地区登记档案电子化,对纸质登记档案进行分类、整理、扫描、归档等,最终实现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各级登记机关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应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归集,生成电子档案。各地要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企业、农专类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归档。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暂不列入此次网上档案查询工作。
(三)规范登记档案扫描周期。各级登记机关对线下登记的纸质申请材料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电子申请材料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扫描归档和电子材料归档转换,实现登记档案网上可查。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纸质申请材料的扫描周期。
(四)分步实现登记档案网上可查。目前网上档案查询暂时采取非实时查询方式。即申请人网上提出档案查询申请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对该档案进行归档梳理,待确认档案内容完整与安全后,即开放该企业档案外网查询权限。若因具体原因未查询到,登记机关应立即核实并反馈。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到登记机关后台反馈不得超 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指导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登记档案建设管理。建立分管领导负主责、牵头单位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工作开展缓慢、扫描质量不高等原因而影响川渝档案智慧查询工作的整体部署。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登记机关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能力,确保登记档案及时归档,实现登记档案外网可查,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市局将于2022年7月底搜集汇总各市(州)局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三)做好档案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市场监管局与行政审批局要做好工作衔接、职责划分,加强部门配合,防止推诿扯皮,推进登记档案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一企一档”。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登记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档案管理知识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技能,提升登记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五)加强安全管理。登记档案涉及的商业信息、个人信息较多,各级登记机关应严格登记档案管理,保障登记档案信息安全,严防登记档案信息泄露。各级信息管理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等级。按照现阶段建设要求,避免登记档案信息通过互联网向无关人员泄露,确保线上登记档案仅企业自身可查,防范登记档案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相关业务及技术工作联系人:
登记注册科 邓 芳 0825-2321836
科技和信息化科 姚 尧 0825-2322086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