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电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质监分局、市特检所,各相关单位:

  为巩固深化电梯维保乱象整治成果,有效整改市场监管不到位不规范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电梯安全风险,提升电梯本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电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电梯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电梯安全管理是否健全“一梯一档”;是否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维保并严格监督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梯制造单位。重点检查电梯设计、制造质量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对其委托的安装修理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是否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电梯安装(修理)单位。重点检查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是否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保养;是否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电梯检验机构。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超出核准范围开展检验工作;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检验;是否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9月10日)。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法律法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表对标,逐一排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及时落实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作出自我承诺并在本单位以及承担的维保、检验项目公示。各局要结合市电梯协会《关于贯彻落实遂宁市2019年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检查报告》(遂电梯协字〔2019〕9号)中反映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维保单位要逐一核实,并督促整改。

  (二)集中抽查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各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其中,船山区(含河东新区)、经开区、射洪县不少于6家,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不少于4家,每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一台在用电梯,倒查电梯安装、维保、检验质量和使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隐瞒问题、知错不改、肆意妄为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实施顶格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集中抽查期间,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核实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抽查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局推进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取得实效进行评估。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0日—12月2日)。各局要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2019年新取证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有效整改问题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局要高度重视,把此次监督检查作为整改市场监管不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电梯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抓好部署动员和推进落实,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各地工作部署传达到相关单位,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维保单位落实维护保养责任,市特检所要落实检验把关责任,促进辖区电梯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各电梯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把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作为规范内部管理、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品牌影响的有利契机,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

  (二)示范引路,逗硬奖惩。各局在监督检查中,要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从快从严一查到底,处罚到位,并及时公开曝光。同时,也要发现管理规范、工作质量好、市场信誉度高的典型样板,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场择优选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局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家喻户晓,充分调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电梯安全、人人监督电梯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局请于2019年12月3日前将开展电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市局特种设备科。

  联系人:梁崇中,联系电话:2328036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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