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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遂工商撤听字〔2018〕1号)

来源: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8-07-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撤销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1375日,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由委托代理人谢蓉在遂宁市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013712日,该公司在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由委托代理人谢蓉在遂宁市工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将进出口商品销售变更为进出口贸易,其他经营事项未变。2014811日,公司由委托代理人何建伟在遂宁市工商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经调阅该公司登记卷宗核实,工商部门在该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均按照国家对企业注册登记的要求进行审查,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变更等法定形式。

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均由委托代理人谢蓉代办。据工商部门对委托代理人谢蓉的调查了解,20137月,她受原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项目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罗晓初(男,已于2015年患肝癌病亡)委托代办了公司的设立和变更登记,但本人不认识张启平和朱江两位股东,也未见面。罗晓初曾把张启平和朱江两人的身份证原件给她用于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公司新版营业执照换发是委托代理人何建伟代办。根据我局对何建伟的调查,他本人不认识张启平和朱江二人,由于他与罗晓初是朋友关系,罗晓初就介绍他在该公司兼职做会计、报税和企业年报等工作,每月由公司给他400元报酬。据何建伟反映,他曾经见过一个叫张总的负责人(男,40岁左右,身高1.6米左右,戴眼镜,说普通话,听口音像广东人)。张总曾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交给他,在工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后又交还张总,经与张启平的照片比对,该张总非张启平。20153月,由于公司停止给他发放报酬,之后又一直联系不上张总2016年下半年,何建伟主动到遂宁市地税局申请了公司非正常户处理。

另一个股东朱江身份信息显示为南充市仪陇县人,201873日,我局向朱江户籍所在地邮寄询问通知书,朱江收到询问通知书后,718日,向我局书面反映其身份证于2012年在广东珠海遗失,自己从未到遂宁市注册任何公司,其身份证遗失后被他人虚假注册为该公司股东。

2018622日,遂宁市工商局委托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对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上股东会决议和法定代表人信息栏内张启平的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张启平亲笔书写的签名字迹进行司法鉴定。2018626日,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10806028)鉴定意见为:由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鉴定的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上股东会决议和法定代表人信息栏内张启平的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张启平亲笔书写的签名字迹不属同一人所书写。

该公司20137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业园区支行办理银行开户。从该公司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该公司没有经营性业务收入。该公司在201310月,在深圳文锦渡口岸海关受到第一次违规处罚;2014512日,接受口岸海关第二次违规处罚;201465日,接受口岸海关第三次违规处罚。被处罚的原因主要是申报不实,进出口商品主要以劣质商品为主,如人造革等。该公司已被海关列入失信企业。2016年,海关总署为打击虚假贸易,骗取地方政府出口补贴的违法行为,遂宁海关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电话、公司住所均无法联系到该公司,2016226日,遂宁海关对该公司采取了通关锁定。2013年到201610月,该公司每月都有申报记录,但无纳税记录,申报依据及纳税额均为“0”,20161121日,被遂宁市地税局纳入非正常户管理。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一是张启平请求撤销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撤销登记程序启动审批表,证明案件来源情况;二是张启平身份证遗失情况说明、开江县公安局任市派出所出具的张启平身份证遗失证明、张启平身份信息,证明张启平身份遗失情况及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三是朱江身份信息、朱江遗失身份证情况说明、朱江身份证复印件、询问通知书、EMS快递单及EMS邮寄状态,证明朱江身份证遗失情况及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四是公司委托代理人谢蓉询问(调查)笔录、公司委托代理人何建伟询问(调查)笔录、谢蓉身份信息、何建伟身份信息,证明公司委托代理人代办情况;五是众恩公司登记住所现场照片及房东柴源胜现场询问视频光盘,证明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地办公;六是司法鉴定委托书、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七是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现金存款凭证、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公司银行开户及账务情况;八是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记录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领用情况、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显示的遂宁市众恩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深圳市众恩进出口有限公司公示信息,证明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2018727日,经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局拟撤销遂宁市众恩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姜广坤  联系电话:0825——2322709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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