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0 14: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

为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内容,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的,应明确标示每一个分解项目和收费标准。药品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

(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

(六)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全面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市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