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遂市监药〔2019〕3005号 | 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海风藤案 | 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 | 91510900MA6263UYVB | 陈卫星 | 根据射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的案源线索显示,在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射洪一店所抽检的海风藤(批号:180601,生产单位:四川云毫堂药业有限公司,包装规格:0.5kg),经检验不合格,是由遂宁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向该药店配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7 |
|
| 2 | 遂市监药〔2019〕3006号 | 遂宁河东中医医院使用劣药海风藤案 | 遂宁河东中医医院 | / | 蒋海军 | 2019年9月19日,对该院使用的海风藤(标示生产单位: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90701,经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检验,性状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扣押的劣药海风藤以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5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4 |
|
| 3 | 遂市监药〔2019〕3007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义刚诊所使用劣药海风藤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义刚诊所 | 92510900MA64DFUX4U | 义刚 | 2019年9月18日,对该诊所使用的海风藤(标示生产单位: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080903)进行监督抽检,经遂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性状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扣押的劣药海风藤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4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4 |
|
| 4 | 遂市监药〔2019〕3008号 | 遂宁市华通大药房福利二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遂宁市华通大药房福利二店 | 92510900MA65TFUX2W | 唐成 | 2019年11月19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飞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非处方药柜上经营有标示为①盐酸氨溴索口服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281,生产企业: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90608-2,生产日期:20190608,有效期:2021年11月,数量共计27盒。②处方柜内经营有标示为红草止鼾胶囊,国药准字Z20080494,生产企业: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80621,生产日期:2018.06.21,有效期至:2020.05,数量共计1盒。现场检查时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票据,资质及检验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扣押的药品、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5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5 |
|
| 5 | 遂市监食〔2019〕3025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兴成副食经营部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干香菇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兴成副食经营部 | 92510901MA63LQ9C1X | 彭兴成 | 2019年9月28日我局对该店销售的干香菇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四款第五项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7 |
|
| 6 | 遂市监食〔2019〕3022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兴家副食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兴家副食店 | 92510901MA668L5572 | 任伍林 | 2019年9月28日我局对该店销售的干大木耳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水分-其他食用菌干制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批干大木耳水分超标是由于该店未严格按照食品要求进行贮存。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二款第九项,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0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0 |
|
| 7 | 遂市监食〔2019〕3024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耙二哥火锅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耙二哥火锅店 | 92510900MA64W1EG93 | 彭冬 | 2019年10月16日我局对该店使用的干木耳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水分-其他食用菌干制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批干木耳水分超标是由于该店未严格按照食品要求进行贮存。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二款第九项,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7 |
|
| 8 | 遂市监食〔2019〕3026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大龙焱火锅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大龙焱火锅店 | 92510900MA68B21904 | 刘勇 | 2019年10月16日我局对该店使用的干大木耳进行监督抽检,经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水分-其他食用菌干制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7096-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批干大木耳水分超标是由于该店未严格按照食品要求进行贮存。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二款第九项,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7 |
|
| 9 | 遂市监食〔2019〕3027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华姐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华姐副食店 | 92510900MA67M62E8F | 张华 | 2019年12月19日我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进门口收银台货架第四层发现1个蜂蜜枣糕(净含量:110克,生产日期:20190904,保质期:30天,生产者:成都心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摊位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扣押的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7 |
|
| 10 | 遂市监商〔2019〕3002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吴记郡肝串串店使用不合格的洁美洗洁精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吴记郡肝串串店 | 92510900MA64XYXR5E | 吴红军 | 2019年9月17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使用的洁美洗洁精(型号规格:50kg/桶,标称生产单位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洁美洗涤用品厂,生产日期:2019.7.5)进行监督抽检,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总活性物含量、去污力项目不符合GB/T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标准,依据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7 |
|
| 11 | 遂市监商〔2019〕3003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洁美洗涤用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洗洁精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洁美洗涤用品厂 | 91510900MA6263T212 | 周仕中 | 2019年9月17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宁市河东新区吴记郡肝串串店使用的洁美洗洁精(型号规格:50kg/桶,标称生产单位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洁美洗涤用品厂,生产日期:2019.7.5)进行监督抽检,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总活性物含量、去污力项目不符合GB/T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标准,依据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显示:2019年9月16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厂生产销售的洗洁精(商标:Jm,生产日期:2019/9/16)进行监督抽检,经遂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中总活性物含量不符合GB9986-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标准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案审小组合议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2019.12.27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