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华威农机有限公司等148 户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我局已于202267日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自成立以来,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我局已于202267日通过政府网站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查无下落,被吊销企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本公告附件1、附件2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后届满六十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