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随着天气温度升高,桶装水(包括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下同)将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为加强桶装水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2019年遂宁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遂市监发〔2019〕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桶装水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迅速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桶装水生产企业,对照《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桶装水生产企业要通过自查进行全面整改,于7月25日向辖区局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
二、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情况,对辖区内所有桶装水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企业生产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桶装水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或擅自变更生产条件的情况。
二是生产企业水源防护情况。重点检查以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源水的生产企业的水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水源保护、处理、周转储存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能否提供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有效原水水质报告,确保原水质量符合要求。
三是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情况。全面检查生产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企业管道与瓶(桶)清洗消毒、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控制等情况,确保场所整洁卫生。
四是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检查桶装水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是否严格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按工艺流程作业、是否严格生产过程制度管理。
五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检查生产企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等情况,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如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原水或者产品有可疑的,应对可疑样品进行现场封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作为夏季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突出重点,严管严打,切实规范桶装水行业的生产秩序,提高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对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环境卫生、水源条件、人员健康管理等不符合要求,以及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报至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人:谢芳,联系电话:2378909。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