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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经综合评估,2023年8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22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8日

原文件内容链接:https://scjgj.sc.gov.cn/scsjgj/xzgfxwj/2023/8/23/c4a6b5516e93409391b66067dac48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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