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市局各科室(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升许可效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方便群众办事,现将市局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许可现场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许可现场检查工作职责分工
1.登记注册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局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
2.行政审批科会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业务科室,明确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登记注册科推送现场检查许可件信息,提出现场检查时限要求。
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直接执行上级标准的除外)、解释许可现场检查标准,会同登记注册科培训、指导全市检查人员执行现场检查标准。
4.登记注册科负责建立、调整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检查人员库。食品生产许可检查人员名单以省局文件为准,药品医疗器械许可检查人员库见附件1。
5.登记注册科按照行政审批科推送的现场检查信息安排现场检查工作,督促检查人员按时限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6.党办负责监督许可现场检查工作廉政情况,收集行政许可检查人员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对有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的现场检查工作,并完成市局安排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批发)的现场检查工作。
二、许可现场检查工作流程
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程序:登记注册科接到行政审批科发送的许可件信息→与食品生产科会商后,从全市食品生产检查员库中抽取检查员→检查通知挂市局外网(或“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食品生产科通知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由食品生产科录入省局业务平台→检查资料返回到登记注册科。
2.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许可件现场检查程序:登记注册科接到行政审批科发送的许可件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各县(市、区)局(分局)进行检查→检查通知挂市局外网(或“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通过QQ发送给辖区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资料返回到登记注册科→由登记注册科录入省局业务平台。
3.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总部)现场检查程序:登记注册科接到行政审批科发送的许可件信息→安排市局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通知挂市局外网(或“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同时通过OA邮箱发送给检查员→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资料返回到登记注册科→由登记注册科录入省局业务平台。
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件现场检查程序:登记注册科接到行政审批科发送的许可件信息→安排市局、县(市、区)局(分局)等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通知挂市局外网(或“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同时通过OA邮箱发送给市局检查员、通过QQ发送给辖区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资料返回到登记注册科→由登记注册科录入省局业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1.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许可现场检查工作。
2.市局食品生产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科应加强对全市许可检查人员的业务指导,登记注册科应督促检查人员按规定的办结时限完成检查,助推食品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的发展。
3.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人员需在现场检查文书中签署明确的现场检查意见(通过或者不通过)。
4.市局检查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应在规定的检查时限内将现场检查资料邮寄或交至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2室登记注册科,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153号,联系电话:2321836。
5.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要求当事人填写《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检查人员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表》,企业填写后密封交检查人员带回,或邮寄至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办,详见附件2。
6.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确保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工作推进有力。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检查任务完成较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