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现代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遂宁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要求,我市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登记工作,针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现对各级登记机关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稳住经济增长大盘要求,大力培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市场主体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做优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今年全市“个转企”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要点
(一)支持名称自主申报。“个转企”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登记时提交申报名称的有关材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
(二)实行变更登记程序。“个转企”登记程序由注销新设改为变更登记,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持“个转企”相关资料(见附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提交材料后,依法在承诺时限内按企业变更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涉及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各级人民政府授权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材料,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转型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原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登记机关管理辖区域内。
(四)合并管理登记档案。登记机关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登记档案应当合并保存,确保市场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公众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查询“个转企”的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个体工商户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力量。开展“个转企”是建立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服务体系,创一流营商环境“保市场主体”的内在要求。各级登记机关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扶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政策力度,持续激发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各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个转企”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等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具体政策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媒体向社会宣传“个转企”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邓 芳 联系电话:0825-2321836
附件: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5.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 ,登记机关 ,现因经营需要,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拟转型升级企业名称为 ,企业类型为 , 企业住所为 ,由 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
本人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如违法失信,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个体工商户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转型升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于 年 月 日经我局确认登记,该企业由 (个体工商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型升级设立,请你单位按变更程序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特此证明。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材料规范
1.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住所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
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附件4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
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附件5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
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4.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