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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4: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旅游经营者:

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旅游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禁止混淆行为: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不得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禁止商业贿赂: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但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禁止虚假宣传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规范有奖销售: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情形。

五、禁止商业诋毁: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规范网络经营: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广大旅游经营者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将符合条件的涉案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拨打 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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