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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09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市直园区市场监管分局、社保局、财政局:

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相关人员职业素养,推动我市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遂宁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21121        

 

 

 

 

遂宁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188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川食安委〔20229号)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要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我市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管理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包括参照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非经营性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方式。依托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员网络在线学习平台,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化解工学矛盾,参培人员完成线上培训、模拟练习、线上结业考核、领取电子结业证书。

(三)培训机构。市市场监管局经过面向社会比选并审核合格,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时间。202212月底前,全市所有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须完成培训。

(五)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经营过程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以及营养安全方面的内容。

(六)培训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本辖区ABCD四个层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参加培训。参培人员登陆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员网络在线学习平台注册并登陆账,选择企业相对应的培训课程类型,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支付报名,根据培训计划在对应时间内完成学习,培训计划课时为40学时。

(七)培训考核。参培人员通过线上结业考试后,在线发放电子结业证书;对取得培训机构电子结业证书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线下抽查考核的人员,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全省统一编号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合格证在全省通用。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计划,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台账,妥善留存培训考核相关档案材料,并将培训考核记录电子档案备份至省市场监管局培训考核数据库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确保培训考核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三、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遂宁市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二)补贴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补贴标准为10/学时,培训时长为40个学时,对符合条件的由各地人社部门按照4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申请条件。申请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补贴时仍为报名参训时所属食品企业的在岗员工并参加社会保险。(2)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电子证书。(3)所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6个月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四)申请流程。由各地人社部门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制定本地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流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和资料交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组织人员参训,明确具体补贴方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企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查考核责任,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食品企业要加强人员使用管理,使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主动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经费保障。鼓励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可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及其他各类职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予以补贴。

(三)加强培训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培训工作制度,加强对培训行为和培训过程的监管,发现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的,及时取消培训资格。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培训补贴发放规定要求落实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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