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打击非法传销力度不断增大,一些传销组织为躲避打击,改头换面、翻新手法,利用网络实施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并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纠合,较以往传销方式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发现和查处难度更大,社会危害也更广,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认清网络传销形式、特点和危害,警惕网络传销陷阱,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网络传销常见3种形式
(一)网络购物型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二级分销”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虚拟货币”“数字科技”“数字经济”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三)网络创业型传销。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微商”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二、网络传销3大特点
(一)隐蔽性强。网络传销以网络为平台发展会员,设置专属的账户密码,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络,会员身份往往是假名或代号;会员缴纳入门费或者购买网络服务、网络产品的付费方式大都是网上支付,不同于实物买卖和现金交易,虚拟性强,行为也更加隐蔽。
(二)欺骗性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的虚拟这一特征,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新兴行业名义,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欺骗性强。
(三)影响面广。互联网的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地域甚至国界的限制,传销分子频繁变换服务器地址,甚至设在国外,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会员只要能上网,网络传销者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事传销活动,不受时空限制,也不受任何人的直接干预。
三、网络传销4大危害
(一)网络传销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网络传销参与人员人数众多,多则百个传销平台,涉及金额达数千亿元,网络传销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平台进行传播,一旦这些平台大面积出现问题,资金链就会断裂,引发金融风险。
(二)网络传销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网络传销的本质是传销,但其承诺的高收益甚至天价收益,违背了金融本质和金融发展规律。网络传销允诺的高回报行为,抬高了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致使真正的产业难以筹集到资金。
(三)网络传销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网络传销以互助的名义,诱以高昂的收入、低门槛会员巨幅优惠及拉入新人的巨额返利让更多的投资者深陷其中,轻则损失财产,重则人财两空。传销参与者往往缺乏金融常识,网络传销通过借助网络的力量,致使受害面更广,渗透深度更深且铲除难度更大。
(四)网络传销滋生了大量犯罪活动。网络传销披着普惠金融和互助的外衣实施诈骗或非法集资活动。网络传销犯罪往往受害人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些网络传销组织者甚至进行境内外勾结,共同实施跨境诈骗或其他犯罪活动。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为所谓的“返利、赚钱、回报”所误导参加传销活动,自身违法的同时,还导致个人财产损失。一旦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