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相关报表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实施“13516市场铁军”党建引领工程。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落实“市场监管大讲堂”“每周一线”“每科一所”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班子凝聚力和队伍战斗力。
二是优化提升市场准入环境。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广“一窗通”“营商通”运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动实现我市全域“川渝通办”,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三是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围绕锂电及新材料、机械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精准服务。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引导企业运用科学管理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组织制定3个以上地方标准。
四是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实施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富农工程”,新增涉农商标200件。建设遂宁市知识产权综合体,推动设立遂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五是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探索构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网络订餐共治体系,实施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质量提升工程。深化白酒品质提升行动,引导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HACCP等体系认证实施率达100%。扩大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不低于3.2批次/千人。
六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和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22”“广告市场净化”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推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提档升级,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街3条。健全完善消费维权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1.59万元、上年结转887.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28万元。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209.30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4.0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上年结转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补贴金和风险补偿金,以及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省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420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1.59万元,占78.91%;上年结转887.71万元,占21.09%。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420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71万元,占64.47%;项目支出1495.59万元,占35.5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321.59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3.64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上年结转的财政拨款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1.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6.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321.59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4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2022年提前下达的中省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6.90万元,占82.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32万元,占7.81%;卫生健康支出112.09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223.28万元,占6.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29.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伙食补助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党组织活动费、驻村干部帮扶经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21.88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市场监管法治与宣传项目以及完成中央下达的药械化监管任务,保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88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公平竞争执法、网络交易监管等工作,持续优化市场秩序。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2年预算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计量与认证、质量强市等相关工作,提高质量监管水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保障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22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9.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工会经费、福利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66.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医疗费补助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保障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9.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职工福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13.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落实好相关抚恤政策。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5.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福利。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福利。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23.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福利。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3.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9.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上年预算持平,均为0。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下降5.03%。主要原因是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活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下降1.97%。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5辆,其他车型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30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实施“13516市场铁军”党建引领工程、优化提升市场准入环境、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等工作。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82万元,其中: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16.82万元,差旅费98万元。
(一)会议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上年预算下降76.97%。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组织培训的规模减小,组织单位批准开展的培训减少。
(三)差旅费较上年预算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开展疫情防控及市场监管等工作的需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08.39万元,减少20.3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与人员相关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未统计入机关运行经费,另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费等经费大幅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5.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服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空调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本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本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