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遂市监处〔2020〕1 号 |
遂宁市河东新区回春堂玲英药店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 遂宁市河东新区回春堂玲英药店 | 朱玲 | 2020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销售人员陈艳正在向顾客销售口罩(口罩为全英文和日文,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口罩名称:CROSSTEX®)。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口罩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并处四千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300.00元。 |
自觉履行 |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