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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容春农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仙镇经营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发布时间:2017-06-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射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川工商射工质移(2017)第00040

经查,射洪县容春农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仙镇经营部因企业注销,自动移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将你单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射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2017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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