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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英县蓬莱镇李华庭鲜肉摊销售的猪肝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1-21 08: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大英县蓬莱镇李华庭鲜肉摊销售的猪肝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47号),涉及我市1批次大英县蓬莱镇李华庭鲜肉摊销售的猪肝。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19年第47号通告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6247;食品名称:猪肝;商标:/;购进日期:2019-07-16;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被抽样单位:大英县蓬莱镇李华庭鲜肉摊;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176.9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英局)现场检查,该猪肉摊购进猪肝2.5公斤,货值35元;已销售2.5公斤(其中1.8kg用于抽检);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
    (二)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所致。大英局责令该猪肉摊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采取召回措施;2.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大英局已于2019年8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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