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川遂工商异(2017)第00004号

来源: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川工商川遂工商异(2017)第00004

经查,遂宁市鹏景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