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科室: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内部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己经局第19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关内部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一、考评组织
成立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内部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法宣科、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办、综合科、特种设备科为成员。工作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分管绩效考核的局领导兼任绩效办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绩效办副主任,负责综合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评对象
市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
三、考评分值
干部职工年度内部综合绩效考评得分=所在科室考评得分+分管领导评分+主要领导评分。
所在科室考评得分=主观评价分(30分)+客观评价分(70分)+加分-扣分。
四、考评办法
(一)主观评价得分(30分)
主观评价分(30分)=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评价分(10分)+领导评价分(10分)+科室评价分(10分)。
1.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评价分(10分):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评价。评价结果为好的10分,较好的8分,一般的6分,差的0分。
2.领导评价分(10分):由局领导评价,其中,主要领导权重为40%,各分管领导权重合计为60%。评价结果为好的10分,较好的8分,一般的6分,差的0分。
3.科室评价分(10分):由机关各科室互相评价,评价结果为好的10分,较好的8分,一般的6分,差的0分。
(二)客观评价得分(70分)
客观评价分(70分)=职责任务分(30分)+重点(创新)工作分(12分)+政务保障分(23分)+依法行政分(5分)。
1.职责任务分(30分):各科室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尽责情况。由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科室进行评价,出现问题的视情况扣分。
2.重点(创新)工作分(12分):各科室完成本年度重点(创新)工作情况。由局绩效办根据各科室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3.政务保障分(23分):各科室按要求做好政务督办、保密、统计、党建、政风行风、热线办理、干部教育、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等工作。由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科、财务科、综合协调科、特种设备科评价,办公室评价分6分、机关党办评价分5分、人事科评价分3分、财务科评价分3分、综合协调科评价分3分、特种设备科评价分3分。
4.依法行政分(5分):各科室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市场监管宣传的情况。由法宣科评价。
(三)加分
加分=完成市重点工作任务加分+获表彰加分+获肯定性批示加分+承办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加分+创新工作加分+政务信息加分
实行加分申报制度,由各科室提供书面依据,加分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牵头科室提出分值分配方案,局绩效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审定。
1.完成市重点工作任务加分。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任务,或超额完成承担的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考核任务,每项加2分。全局每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分项总计不超过6项,由科室申报,局绩效办初评后,报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审定。
2.获表彰加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表彰奖励,每项计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厅局级单位表彰奖励,每项计5分;获得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表彰奖励,每项计2分;获得市级临时议事机构表彰奖励,每项计1分。获得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计0.5分。表彰文件以当年文号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获肯定性批示加分。获得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2分;获得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获得市局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0.5分。
4.承办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加分。成功承办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名义举办的全省系统性会议或活动,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加2分。
5.创新工作加分。根据工作是否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提升部门形象、推动部门发展、创新工作方法,并且效果突出,被市局作为全局创新工作项目向市委绩效办报送的,每项加2分。
6.政务信息加分:由局办公室根据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年度政务信息优胜科室加1分。
(四)扣分
扣分=外部通报扣分+内部通报扣分+特殊情况扣分+政务信息扣分。
扣分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主要责任科室提出分值分配方案,局绩效办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审定。
1.外部通报扣分: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委通报批评的,扣10分;被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厅局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等单位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市级临时议事机构、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
2.内部通报扣分:通过市局机关内部发文通报批评的,通报一次扣1分。
3.特殊情况扣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5分;被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2分。
4.政务信息扣分。未完成年度政务信息任务的扣1分。
(五)分管领导考评得分
由市局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科室人员逐一评分,分值0—10分。
(六)主要领导考评得分
由市局主要领导对全局考评对象逐一评分,分值0—10分。
五、考核运用
根据市绩效委年终绩效考评奖励方案,结合平时考核系统得分,对考评对象确定考核等次,并根据考核等次进行年终奖励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