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工商质监局、各区工商局、市直各园区工商分局:
为做好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省局《关于转发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年报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主体积累信用的过程,还是市场主体延续经营的重要证明,同时也是工商机关进行市场监管的新型手段。在过去年检时期,工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多流于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是不需要年检,经过顶层设计,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方式统一为年报。目前,对于基层局、所,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年报意识等实际情况相较于企业年报任务更重、情况更为复杂。年报工作对于掌握市场经济状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各局要深刻认识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切实加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多种手段提高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意识。
二、强化时间节点,创新年报工作方式
每年年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时间跨度半年,前四年开展的三个年度的年报工作,存在着“前期不急,后期发急”的工作状态,2016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新增了社保年报事项,工作任务更重,对年报的工作要求更高,各局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尽早、尽快、尽好地开展年报工作,防止后期突击年报。各局在年报过程中要采取市场主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指导工作,深入到市场主体集中的区域开展现场指导,以点带面。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年报。年报中,要通过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认真调查“死户”,逐户清除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削减年报基数。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进一步拓展宣传方式、方法和培训层次、领域,提升宣传培训效果,一是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针对不同阶段以及年报工作的进度情况,在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同时也要在微信、QQ群等新媒体上与市场主体加强交流和互动,向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广泛宣传,让市场主体知晓年报公示时间、新内容、新范围、申报操作方式和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好年报培训工作。对年报工作人员培训要全覆盖,要涵盖各级工商监管人员;对市场主体培训要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联络员或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培训。
四、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去年,我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较低,在年报抽查中发现部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存续时间短、失联、不配合检查、弄虚作假等现象。各局在年报期间要成立年报督查督办小组,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原因,克服困难,深入各所,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和工作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年报实际问题,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同时,各局还应该将年报情况按月、按周、按日通报各所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督查约谈制度,确保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不得低于2015年度全省平均年报率。
五、认真开展数据分析利用和总结工作
年报数据作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具有市场指向标作用,各局对年报数据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具体分析,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年报数据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撑。年报过程中,各局每月要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年报工作结束后,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局个体科。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