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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遂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近期工作要点的函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遂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规则》《遂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近期工作要点》已经各成员单位审议通过,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21

 

 

 

遂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建立遂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拟定统筹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等14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要点的任务分工方案确定。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议,组织和筹备会议,掌握和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全体出席。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方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联席会议要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向其他单位印发有关信息或报送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或下发各地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遂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近期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职责任务,加强总体谋划和统筹推进,推动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取得新成效,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突出把握个体工商户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的独特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服务体系,突出精准施策,统筹形成合力,着力构建更普惠、更公平、更可及、更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持续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好已出台的退税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就业促进等政策,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联动,抓好政策的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做好政策执行的跟踪检查和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滴灌,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遂宁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确保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遵从公平竞争市场原则,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禁止和打击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持续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六)研究制定规则,着力规范平台收费行为,督促引导平台经营者降低过高不合理收费和抽成,提高各项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的公开透明度,适度降低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等进社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推进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个体工商户功能。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惠民惠企行动。(市商务局负责)

(八)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九)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服务,为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等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

(十)运用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框架下,确保 2022 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效率。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加强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主题宣传。(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推动政府部门归集相关信用数据,并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征信机构共享个体工商户交易、物流、纳税等数据,探索建立涵盖个体工商户交易、物流等非财务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广信易贷模式,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便利个体工商户获得信用贷款。(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落实《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为个体工商户减少手续费支出。(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

(十四)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在实施就业补贴政策时,支持各地综合运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支持精准发放。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按规定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用工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进一步落实双创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放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九)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鼓励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线上职业培训、零工信息等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补充养老和商业医疗等保障作用,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遂宁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二)充分发挥遂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工作协同,统筹做好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好政策深入人心、应享尽享。(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面、稳定的长效政策预期和工作保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五)统筹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工作,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跟踪监测机制,探索构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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