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现将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电子材料进行公布(网上自行下载使用),相关纸质材料在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予以公布,请各地市场主体于8月1日起正式使用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
附件:1.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