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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对原《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和《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进行修订而印发实施。《通知》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为《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通知》作为指导性政策文件,适用于遂宁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2021728日正式印发,有效期五年。

第一部分《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共十条,分别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产权归属、协商解决机制、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第一条实施原则,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服务公众”的原则,尊重原有规划,结合使用要求,满足各方安全需要和技术要求,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以自筹资金为主,其他资金支付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实施范围,规定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范围为遂宁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6层及6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范围内。

第三条实施条件,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实施条件,其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作为电梯增设最基础的实施条件,必须达到占比业主同意后才可增设。

第四条资金筹措,明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需资金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等渠道筹集。

第五条组织实施,规定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的具体步骤。第一步制定初步方案,第二步征求同梯号相关业主意见并公示,第三步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手续,第四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第五步委托施工及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第六步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第七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六条使用管理及维护,明确了所增设电梯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产权归属,明确了增设电梯后产生新增住宅面积等权属问题。

第八条协商解决机制,明确电梯增设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利益补偿机制和调解机制。

第九条职责分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等部门各自职能职责。

第九条保障措施,对开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三是要加强政策宣传,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措施。

第二部分《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共十四项内容,分别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流程、相关咨询电话、相关手续范本、各步骤相应要件及表格、归档移交目录等提出统一要求,为规范我市开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提供了具体可操作性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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