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出台深化容错纠错实施细则
"容""纠"并举为干事者撑腰
●2016年,我市提出落实"三个区分"要求,将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七种情形纳入容错免责
●2017年,我市再次出台《遂宁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10种情形可申请容错或免责,为敢想、敢干者"兜底线"
●今年5月,市纪委监委印发《遂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细则(试行)》,总结提炼出"六看"甄别标准和"六容""六不容"情形
今年5月,市纪委监委印发了《遂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在以往工作探索过程中,总结提炼出"六看"甄别标准和"六容""六不容"情形,宽严相济,"容""纠"结合,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防止激励变纵容明确"六容""六不容"
《遂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细则(试行)》从容错情形、甄别标准、不予容错情形、容错程序、纠错方式、回访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提出了容错的"六看"甄别标准、"六容"情形和"六不容"情形。
"容错的对象包括所有监察对象。"何辉说,不仅是个人,还涉及单位。如何甄别是否能容错,《实施细则》提出了看时间节点、看公私界限、看发生原因、看决策过程、看行为后果、看处置态度的"六看"甄别标准,操作层面有章可循。
"六容六不容"细化明确了容错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
根据规定,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一定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因政策调整变化、法律法规界定不明确、缺乏经验或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涉及全局工作中,因维护大局、主动放弃局部利益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的;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事情紧迫,主动担当、果断决策,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在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发展中,因市场风险、国家宏观政策变化等难以预见的因素,出现过失或引发矛盾的;在亲商助企、行政审批、服务民生和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容缺后补受理审核,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符合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容错。
而对于明知故犯、屡教屡犯、贪腐行为、重大事故、任性用权、为官不为六种情形不予容错。
对该容的错大胆容去年以来已容错纠错88人
"《实施细则》是遂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我市容错纠错机制的又一次细化,是在梳理总结我市工作经验和分析存在问题基础上的又一次提升。"何辉说,容错工作将一心为公、担当作为看作首要评价标准,坚决杜绝借容错纠错搞纪律"松绑"。
据悉,2019年以来,全市容错纠错81件88人,为331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全覆盖开展回访处理干部1033人,向市委或组织部门推荐的24名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受处理干部得到重新起用。
对该容的错大胆容,对该担的责不推卸。当事人或单位被核查时,符合免责或减责情形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申请容错。纪检监察机关在核查过程中同时收集干部失职失责和有无容错免责的证据。
"我们将客观分析被宽容的‘失误错误',找准出现‘失误错误'的原因,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提醒函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剖析,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切实做好纠错后半篇文章。"何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