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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持续推进赋权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工作,打通末端发力“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因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占比不断增大,而违规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往往发生在林区牧区、基层一线,靠县级执法力量,难以及时到达,迅速查处,执法效率不高,加之县级执法力量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十分突出。为加强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巩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常态化治理,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积极联合林草、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将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纳入《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充实基层防灭火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打通末端发力“最后一公里”。

前期,为有效推进赋权工作落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多次联合林草、公安等部门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座谈讨论,摸清基层一线需求,找准现实困难。积极推动省级林草部门出台《关于指导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明确赋权事项,指导乡镇(街道)组建执法队伍,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开展执法培训。截至4月15日,全省35个高火险县(市、区)全部完成赋权工作,542个乡镇(街道)承接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下一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还将继续协调编制、林草、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推进赋权乡镇(街道)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工作向全省80个中火险县(市、区)、60个低火险县(市、区)覆盖,切实解决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督促省、市、县三级包保领导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包县联系成员单位将推进落实赋权乡镇(街道)县级森林草原防火行政处罚权力工作情况纳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确保赋权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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