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14时50分左右,蓬溪县红海景区发生一起2人死亡、1人失踪(失踪人员于10月2日确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4.77万元的较大坍塌事故。
10月2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蓬溪县红海景区"10·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遂宁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文广局、市旅游局、蓬溪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10月1日14时5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蓬溪县红海景区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事故等级:较大事故
(五)事故发生单位
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舒辉;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蓬溪县宝梵镇华山村四社;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及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造林苗、城镇绿化苗木、经济林苗、花卉、盆景的培育、销售、租赁。
(六)死者基本情况:死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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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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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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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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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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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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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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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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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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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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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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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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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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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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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庄乡陈位庄村西街二区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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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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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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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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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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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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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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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庄乡石佛村北街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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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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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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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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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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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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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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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庄大乡位庄村南干道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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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直接经济损失:154.77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9月6日,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海公司)与自然人青山签订合同,将红海景区"十.一"旅游文化活动项目发包给青山;青山与邓少东、张建国共同出资组织此次活动,三人约定由张建国具体负责,此次活动包括"歌舞类"、"搞笑类"、"魔术类"、"特技类"等表演。经三人一致同意,2016年9月9日,邓少东以乐山汇展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名义(邓少东为该司法人代表)与南郑县光耀盛世马戏表演娱乐中心(范建华为该中心负责人)签定演出合同,约定由范建华负责安排演出人员进行此次活动的"特技类"表演;2016年9月9日,范建华以个人名义与王国鹏(原为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豫龙腾飞艺术团演员)签定表演合同,约定由王国鹏组织人员进行高空自行车骑行等高空特技表演。9月24日、28日、29日,王国鹏组织的高空特技表演团队6人分别到达红海景区,6人为负责人及演员王国鹏、演员王国彬(死者)、演员李海平(死者)、演员周海全(死者)、杂工及后勤陈旺章、王光波。
10月1日14时50分左右,王国鹏、王国彬、李海平、周海全4人开始高空特技表演。李海平和周海全表演高空自行车骑行,至离终点约三分之一处停留;王国鹏和王国彬开始表演高空摩托车骑行,当行至50米处时,钢塔架突然向临水面坍塌,钢丝绳下落,导致正在钢丝绳上表演的人、车下坠。该4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2人死亡,1人失踪。失踪人员于2016年10月2日15时38分打捞出水,经确认已死亡。
三、事故救援情况及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蓬溪县委、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善后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并严肃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委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等部门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分管副市长多次研究部署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蓬溪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相关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组,通过积极工作,整个善后工作平稳有序。3名死者的赔偿事宜已达成协议,并处理完结。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和专家组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空特技表演钢塔架坍塌。具体情况是:安全扣未将钢丝绳在塔架上卡牢,未将钢丝绳限位,因钢丝绳滑动导致结构失效,使钢塔架倾斜直至倒塌;钢塔架底部距配重较近,自身稳定性差;安装时钢塔架底部未嵌固,当顶部钢丝绳滑动的拉力较大时必然移位、倾斜直至倒塌。
(二)间接原因
1.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公司"十.一"旅游文化活动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在活动未经蓬溪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未停止举办此次活动,是导致该次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2.蓬溪县文广局作为营业性演出的主管、审批、监管单位,对红海景区2016年国庆节举办的系列营业性演出活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文化部门具有监管、审批和取缔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蓬溪县宝梵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对红海景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不深不细不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失职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蓬溪县旅游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旅游市场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蓬溪县安监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蓬溪县政府赋予县安监局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县安委会的有关工作职能职责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蓬溪县委、县政府对红海景区长期存在的消防验收不合格等问题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放纵红海景区的非法活动,对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不清,以致景区在活动申报时各部门相互推诿,无人监管,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主体责任单位、个人及处理建议
1.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十.一"旅游文化活动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不停止此次活动的举行,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舒辉,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未经审批许可举办"十.一"旅游文化活动以及将活动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3.李绪广,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具体负责"十.一"旅游文化活动项目,代表公司将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在明知活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不终止合同仍然举行此次活动,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4.蒋贵林,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此次活动中"特技类"高空表演钢塔架的搭设现场检查、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5.青山,红海公司"十.一"旅游文化活动项目的承包方,不具备承包此活动项目相应的资质,在明知活动项目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不终止合同,继续开展此次活动;未能认真做好活动全过程的各类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对"特技类"高空表演钢塔架的搭设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张建国,活动项目承包方青山合伙人之一,具体负责此次活动,未能认真做好活动全过程的各类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对"特技类"高空表演钢塔架的搭设现场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范建华,南郑县光耀盛世马戏表演娱乐中心负责人,未到现场对"特技类"演员进行安全培训,对"特技类"高空表演钢塔架的搭设未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王国鹏,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监管责任单位、个人及处理建议
1.蓬溪县政府,对红海景区长期存在的消防验收不合格等问题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放纵红海景区的非法活动,对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不清,以致景区在活动申报时各部门相互推诿,无人监管,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建议责成蓬溪县政府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蓬溪县文广局,作为营业性演出的主管、审批、监管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文化部门具有监管、审批和取缔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建议责成蓬溪县文广局向蓬溪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3.蓬溪县宝梵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对红海景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不深不细不严格,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发现安全隐患。建议责成蓬溪县宝梵镇政府向蓬溪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4.蓬溪县旅游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蓬溪县旅游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旅游市场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建议责成蓬溪县旅游局向蓬溪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5.蓬溪县安监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蓬溪县政府赋予县安监局的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县安委会的有关工作职能职责不到位。建议责成蓬溪县安监局向蓬溪县政府做书面检查。
6.代文益,蓬溪县文广局局长,对红海景区近年来每逢重大节假日举办各种演出活动的情况不重视,长期以来放纵红海景区的违法行为。国庆节前蓬溪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帆,副县长王松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代文益未按要求落实到位。2016年9月30日代文益安排一个完全不懂文化执法工作的一般人员尹建明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检查,用人不当,检查后也没有主动询问红海景区内是否存在涉及文化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活动以及是否依法取得许可等,工作不认真负责,对事故负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责任,建议给予代文益行政记大过处分。
7.陈实,蓬溪县文广局机关党委书记,作为分管文化执法的领导,对红海景区近年来每逢重大节假日举行各种演出活动的情况不重视,未针对红海景区国庆系列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专门部署,工作不主动不负责,对事故负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主管责任,建议给予陈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邓锐,蓬溪县文广局执法大队队长,对红海景区近年来每逢重大节假日举行各种演出活动的情况不重视,收到红海公司的演出活动报告不运转处理,明知红海景区的国庆活动未得到审批,向上不报告,向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监管或予以取缔,履职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对事故负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责任,建议给予邓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9.昝应华,蓬溪县文广局执法大队队员,作为红海片区文化执法的负责人,2016年10月1日上午到红海景区检查流于形式,明知红海景区正在非法举办演出活动,不报告、不制止,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对事故负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昝应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胡晓华,蓬溪县宝梵镇镇长,对红海景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工作不负责、走过场,未向相关单位询问、汇报,未发现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属地管理的直接主管责任,建议给予胡晓华行政记过处分。
11.陈东,蓬溪县宝梵镇副镇长,2016年9月27日,对红海景区安全检查时流于形式,工作不认真负责,检查不深不细不严格,未向相关单位询问、汇报,未发现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属地管理的直接责任,建议给予陈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12.吕历,蓬溪县旅游局局长,对红海景区未经审批而开展演出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不到位,任由红海景区在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举办国庆活动,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对事故应当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责任,建议给予吕历行政记过处分。
13.张杉,蓬溪县旅游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多次到红海景区检查工作,发现红海景区的国庆演出活动一直未得到审批,但张杉仅口头要求红海景区要办理审批手续,对红海景区未取得审批而开展演出活动的安全隐患不重视,向上不报告,向下不阻止,对事故应当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张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4.罗华生,蓬溪县旅游局副局长,负责旅游市场管理、旅游系统的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事故前收到红海景区的活动报告后,要求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杉进行监管,但对监管情况没有跟踪督促,在得知红海景区的国庆系列演出活动未获审批后也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应当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主管责任。但其在10月1日当天值班时,到红海景区进行巡查,发现钢索架周围没有设立警戒线,当即要求红海景区设立了警戒线,避免了造成更大伤亡事故的可能,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对罗华生免于处分,进行批评教育。
15.曾文,蓬溪县安监局局长,履行蓬溪县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能职责不到位,履行安监局局长职能职责不到位,2016年9月30日,其安排副局长王国培陪同王松到红海检查,其后没有主动询问检查结果和副县长王松是否有工作指示,履职不到位,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责任,建议给予曾文行政记过处分。
16.王国培,蓬溪县安监局副局长,2016年9月22日,受局长曾文的安排到红海景区开展"回头看"检查,知道红海景区即将开展国庆演出活动,向上不报告、向下不安排专项督查,履行安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不到位。2016年9月30日,王国培陪同副县长王松到红海检查,工作严重不负责,没有按照王松的指示开展相关工作,间接导致发生了事故,对事故应负有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王国培行政记大过处分。
17.王松,蓬溪县副县长,分管县文广局、县旅游局等部门。2016年9月30日下午,王松带队到红海景区进行安全检查,此时红海景区"特技类"高空演出等活动的钢塔架及舞台等设施设备基本安装完毕,王松在带领检查时简单要求要注重安全和审批,但检查不严格,对隐患重视不够,明知红海景区的系列活动未获审批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对事故应当负直接主管责任,建议给予王松行政记过处分。
18.杨帆,蓬溪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其分管的旅游、文化部门在各自职能职责上安全监管不到位,欠缺主动作为意识,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应对事故负有关责任,建议对杨帆进行书面诫勉。
19.郭晖,蓬溪县副县长,分管县安监局等部门。其分管的县安监局在落实县政府赋予的督促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抓安全生产工作简单依靠开会、发文件,跟踪督促不力,对事故应当负有关责任,建议对郭晖进行书面诫勉。
20.刘海清,蓬溪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蓬溪特别是红海景区安全生产工作预判不够,主动作为意识不够,未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应当负有关责任,建议对刘海清进行书面诫勉。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蓬溪县委、县政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蓬溪县在旅游文化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蓬溪县委、县政府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下大力气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旅游安全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及业绩观,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旅游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积极主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作业现场在环境不安全状态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切实履行旅游文化安全监管责任。蓬溪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文化安全工作,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监管大执法等手段,对辖区内的景点景区、旅游文化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蓬溪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