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建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关于申请调出部分国有资产的函》《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申请调入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代建中心账面原值8400元的闲置空调调拨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使用。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