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遂府公〔2022〕1号,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印发,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条件,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作为“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能较好的反映土地权利价格客观市场水平”的标定地价,是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建立更加科学定价机制的有力工具。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规定,“自2018年开始,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2019年7月8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19〕34号),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要全面启动辖区内城镇标定地价制订工作。
根据部、省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完成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编制。2021年12月,该项成果通过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并取得验收函。2022年4月29日,市政府八届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的《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审议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规定,“自2018年开始,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三)《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三、《公告》的适用范围
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成果范围为163.63平方公里,含老城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
四、主要内容
(一)标定地价含义
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1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住宅、商服、商住混合、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五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住宅用地70年、商服(业)用地4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标定区域划定、标准宗地设立
遂宁市城区共划定90个标定区域,设立90个标准宗地(每个标定区域设立1个标准宗地)。
1.商服用地:14个区域、14宗土地;
2.居住用地(纯住宅用地或商住混合用地,其兼容商业比例10%及以下):39个区域、39宗土地;
3.商住混合用地(其兼容商业比例为10%以上):14个区域、14宗土地;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个区域、6宗土地;
5.工矿仓储用地:17个区域、17宗土地。
(三)地价的表示形式
住宅、商服、商住混合用地标定地价的主要表示形式为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土地总价÷规划建筑面积 ,价格单位为元/建筑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定地价的表示形式为地面地价,是指按土地面积平均分摊总价的单位面积地价,地面价格=土地总价/土地面积,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
五、《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