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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年,确保我市涉及两节期间的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价格稳定,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规范肉米面油菜蛋奶、年夜饭、文化娱乐、酒店住宿、交通物流、煤电油气及常备药品等商品及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不得恶意囤积粮、油、肉、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做到明码标价,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三、各宾馆饭店、餐饮业、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旅游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履行减免义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同时要规范景区内餐饮、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

五、各交通营运主体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各有关经营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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