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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劝导制止2100余起,遂宁专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今年,我市将“市城区公共场所犬只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纳入2022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截至目前,我市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2100余起,行政处罚50起,罚款6250元,捕捉、收容无主犬、流浪犬14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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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行动中,我市开展多部门联合宣传,采用发放传单、播放音频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网络媒体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增强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据悉,截至目前,我市共张贴、发放宣传资料超过40000份,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店铺门楣的LED,全方位全覆盖投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3万余条次,通过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遂宁新闻网等媒体宣传报道,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开展联合执法70次,出动警力、城管执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5000余人次,出动车辆350余台次,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2100余起,行政处罚50起,罚款6250元,送达整改通知书93份,迁移大型犬33只,捕捉、收容无主犬、流浪犬148只,捕杀狂犬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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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力推进“市城区公共场所犬只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将从以下几方面发力:一是加强犬类交易市场、犬只养殖场所等涉犬单位管理,规范犬只交易,适时发布市城区禁养犬种类、品名目录;二是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针对查处遛狗不牵绳、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形成警示震慑;三是常态化督促犬主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四是捕捉、收容无主犬、流浪犬,捕杀狂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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