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以及学校周边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问题纳入了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相关部门将如何整治?记者对此展开了走访调查。

调查:
仍有人在场镇售卖“三无”产品
遂宁不少农村场镇还保持着“赶场”的习俗,每个场镇都有专门确定的逢场日。5月20日,是遂宁经开区新桥镇凤台村场镇的逢场日,当天上午10时许,来自四面八方的村民们聚集于此,各类摊点依次排开,品种丰富,有买有卖,好不热闹。
在一个小食品摊位前,摊主正在招揽过往群众,一个个塑料小筐中装着各种糕点、糖果和饼干。记者发现,大多数食品的外包装袋上都印有日期、厂址、商标等相关信息,但其中一款名为“雪花蛋卷”的外包装上,虽然印有醒目的日期,但没有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此,该摊主未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当天,记者还先后到遂宁经开区新桥镇、船山区桂花镇场镇及辖区学校附近的部分商店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部分玩具、小零食的外包装印刷图案模糊,产品质量不高。

声音:
既有损身体健康又危害孩子成长
现在一些价廉质劣的小食品、小玩具也让家长们很不放心。
“这些小吃五角、一元一袋,价格便宜,口味较重,小孩特别喜欢,但对身体不好啊。”宋女士说,为了取得一定的口味和鲜艳的颜色,很多劣质小食品使用大量着色剂、甜味剂等添加剂,有些甚至是非法添加物。长期食用添加剂超标的食品,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小孩危害更明显。
宋女士建议相关部门,要想彻底铲除劣质商品的生存土壤,就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打击不法从业者,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要针对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处罚力度太轻了,以前好多查到后也就是没收或者罚点款。”冯女士说,在加强专项整治的同时,还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抽检力度,不让儿童食品安全处于“真空地带”。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提升他们的辨假能力。”吴先生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部门:
分阶段集中整治生产流通各环节
针对“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以及学校周边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问题,我市如何出招整治规范?
“分成动员宣传、集中整治、督查评估三个阶段实施整治,重点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石中豪说,依托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在生产源头治理整顿中,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依法查处套用(冒用)登记(审定)证号、伪造地理标志商标、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行为。
“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从严从实监督检查流通领域的不法行为。”石中豪表示,具体来说,一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药品GSP制度和农资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二是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县城及中心镇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农资生产经营户以及校园周边各类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遂宁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重点,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四是以药品、保健食品、农资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