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你单位《关于报损一台无人机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损失核销账面原值18000元无人机一台。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账处理。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你单位《关于报损一台无人机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损失核销账面原值18000元无人机一台。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账处理。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