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化
遂宁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遂宁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序 言

 

(一)扶贫事业成效显著。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和《遂宁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012010年)》以来,我市10年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 14.8 亿元,实施了新村、产业、劳务、村道、卫生、互助资金、连片扶贫开发等扶贫项目。通过努力,全市25.9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7%,贫困发生率由12%下降到4%。建立了新村扶贫"竞争入围"机制、劳务扶贫"辖区报账"制、产业扶贫"农企股份合作"模式等具有全国影响的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贫困群众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

(二)扶贫开发任务艰巨。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后,我市有农村贫困人口57.6428万人,主要分布在旱片死角地区、边远落后地区和水库淹没地区(以下简称"三大区域"),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因灾返贫、因病致贫现象频发,多村连片贫困问题突出,"插花贫困"普遍存在。要完成中央和省委提出的2020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十分繁重艰巨。

(三)深入推进意义重大。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主动作为,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市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一、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开展贫困综合治理;逐步提高扶贫标准,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把"三大区域"作为主战场,把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扶技相结合,更加注重科教扶贫,更加注重产业扶贫,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五)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为核心,以新村建设为载体,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能力提升为根本,实行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常规扶贫与连片贫困区域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结合、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相结合、项目扶持与提高发展能力相结合、专项扶贫与强农惠农扶贫相结合、自身努力与争取支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帮扶相结合。

(六)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形成"生存靠低保、发展靠扶贫"的工作格局。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做到应扶尽扶;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

(七)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全市"三大区域"和400个重点扶贫村倾斜,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在良种选育、品种鉴定上严格把关,提供科技服务,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立激励机制,突出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贫困区域、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解决制约长远发展根本问题,推进贫困区域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不断探索扶贫开发新模式、新机制、新途径。开发与开放相结合,继续实施以贫困人口"首扶制"、新村建设"竞争入围"、产业化扶贫"农企股份合作"为代表的扶贫开发模式。

二、对象范围

(八)扶贫对象。以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扶贫开发主要对象。按国家扶贫新标准,全市共有贫困人口57.6428万人。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

(九)特殊贫困区域。根据地理、气候、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旱片死角区、边远落后区、水库淹没区"三大区域"为全市今后十年扶贫开发主战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统筹资源给予重点扶持,实施多村连片扶贫开发。

(十)400个重点扶贫村。在全市"三大区域"内确定400个重点扶贫村给予重点支持。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三大区域"内非重点扶贫村和"三大区域"外"插花贫困"村,要通过新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定点帮扶等形式落实帮扶措施。

三、目标任务

(十一)总体目标。2020年,稳定实现57.6428万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扶贫重点村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实现扶贫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与全市同步达到全面小康目标。

(十二)重点任务

——交通建设工程。到2015年,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稳步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水泥(油)路,推进村内道路硬化,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水利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面完成已鉴定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到2020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明显增强。

——安全饮水工程。到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特色产业工程。到2015年,力争实现贫困户1户有1增收项目,形成初具规模的优势特色效益产业,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筑牢群众增收的产业基础。到2020年,因地制宜打造"跨村联乡"、"跨乡联县"特色产业带,形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农民户户能依托特色产业增收。

——新村建设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新村聚居点、配套设施建设和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到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聚居度达到25%30%,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聚居度达到50%,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C级危房改造,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同步开展庭园绿化、垃圾收集站点、公共排污设施、沼气池等配套建设。

——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大力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培养一批青年致富带头人;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到2020年,农村新增从业人员和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

——公共服务工程。到2015年,学前儿童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每个乡镇有1所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每个建制村有卫生室和计生服务室,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有文化活动室,基本通宽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重点扶贫村与非重点扶贫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专项扶贫

(十三)新村建设。叠加相关政策和项目,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加强重点扶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建设村落优美、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特色鲜明的新型农村社区。坚持不懈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坚持新村建设"竞争入围",做到选准最困难的村,扶持最贫困的户,办群众最急需办的事。

(十四)产业扶贫。增强"造血"功能,把产业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夯实发展基础,通过发展解决贫困问题。充分发挥贫困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按照全域产业化的理念,在"三大区域"重点发展优质粮油、优质水果、绿色蔬菜、生态养殖、经济林业五大产业。

(十五)劳务扶贫。完善劳务扶贫计划,以促进扶贫对象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为核心,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贫困劳动力综合素质。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十六)以工代赈。逐步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有效改善贫困区域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开展以工代赈示范村建设,实施"路、水、土"工程,带动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长期增收致富;大力推广"三改一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十七)老区建设。对革命老区—蓬溪县、大英县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按照"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缩小差距、脱贫致富"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努力增强"造血功能",培育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老区跨越式发展。

五、行业扶贫

(十八)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区域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区域倾斜,完成"七大扶贫工程"中涉及本行业的扶贫任务。坚持"挂、包、帮"与定点扶贫相结合,增强扶贫帮困实效。

(十九)完善基础设施。推进贫困区域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展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邮政普及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物流配送。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普及信息服务,实施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

(二十)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利用贫困区域资源,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大力推广"农企股份合作"模式,建立农民长期稳定增收机制。把旅游发展与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培育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现代农业观光旅游,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十一)开展科技扶贫。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区域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

(二十二)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推进贫困区域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设备设施逐步达到办学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和完善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二十三)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人器具适配。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贫困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优先扶持力度。

(二十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支持贫困区域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区域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二十五)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六、社会扶贫

(二十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结合"挂、包、帮"活动,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动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共同推进贫困区域开发建设。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制定帮扶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村挂职、驻村扶贫,直接帮扶到村、到户、到人,努力为贫困区域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从2013年开始,全市每两年启动实施约30个多村连片、100个重点扶贫村"挂、包、帮"活动和定点扶贫,每片安排1名市级领导干部、1个市直部门,每个重点扶贫村县(区)安排1名县级领导干部、1个县直部门、1个企事业单位定点联系。

(二十七)广泛开展社会扶贫。建立多种类型的社会扶贫组织,搭建好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七、政策保障

(二十八)政策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战略和扶贫政策。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协同作用,增强扶贫开发的综合效益。

(二十九)财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等项目资金对遂宁的支持,加大扶贫项目争取力度。市、县(区)财政应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同时按照中、省有关要求,逐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对贫困区域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减免税费。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十)投资倾斜。市、县(区)政府要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三大区域"400个重点扶贫村的倾斜支持力度。每个重点扶贫村要按照不低于500万元投入进行项目规划,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整合行业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引导村民参与和社会各界帮扶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对"插花"分散的非扶贫重点村,要整合行业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对"插花"分散的贫困户,各县(区)要整合财政及行业资金,主要用于对贫困户产业发展、住房改造及生活困难等方面进行帮扶,力争每年不低于500万元。

(三十一)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扶贫开发金融支持政策。推广发展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创新开展个性化小额贷款产品。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区域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三十二)产业扶持。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产业政策。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优先向具备条件的贫困区域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区域转移,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实用技术、农作物和畜禽新品种在贫困区域推广和普及。

(三十三)土地使用。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鼓励贫困区域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支持贫困区域合理有序开发利用资源。

(三十四)生态建设。在贫困区域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重视贫困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十五)人才保障。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区域服务,选派机关干部到重点扶贫村挂职、任职,加大对长期在贫困区域工作的干部的提拔使用力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初中级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区域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三十六)重点群体。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关注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组织发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双学双比"活动和品牌技术培训,关心支持留守妇女创业增收,采取措施保障儿童入园入学,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八、组织领导

(三十七)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坚持市抓统筹、县(区)负责的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片区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财政、发改、扶贫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按照"任务到县(区)、村为单元、分批实施、竣工验收"要求,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坚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与农民增收挂钩、与经济发展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效能考核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的"五挂钩"考核制度。

(三十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扶贫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双带"活动。围绕"选好带头人、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推进一体化"的思路,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对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成绩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干部。

(三十九)加强扶贫队伍能力建设。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干部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各级扶贫部门要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全局抓大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廉洁从政,大力加强思想、能力、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建设一支爱学习、讲团结,勇担当、敢创新,勤务实、守纪律,强本领、甘奉献的高素质扶贫干部队伍。

(四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合理配套扶贫开发项目费用,开展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加强社会扶贫捐赠款物管理,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检查,拓宽监督管理渠道。坚持专户、专账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坚持财务民主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农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四十一)加强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对扶贫实践进行系统总结,逐步完善扶贫政策体系。各级宣传部门要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广泛、立体、强势地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鼓舞斗志,凝聚人心,吸引更多的力量关注和参与扶贫,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贫困监测。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十三)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十四)本规划由市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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