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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通报省内外6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

蓬溪县新一轮森林防火期(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即将到来,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蓬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了省内外6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案例一 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2022年4月2日,四川省安岳县鸳大镇归阳村2组村民杨某某上坟烧纸引燃周边芭茅和茅草,过火面积0.5亩。鸳大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杨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例二 焚烧秸秆引发火灾

2023年1月31日,四川省乐至县金顺镇水竹村村民刘某某点燃堆放在田边的玉米秆,不慎将附近山上杂草引燃,过火面积1.2亩。乐至县林业局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丢弃烟头引发火灾

2018年2月19日,彭某在云南省永平县北斗乡北斗村猪八散林区内挖掘野生兰花时,随手将正在燃烧的烟头丢弃在林中杂草内引燃了森林,彭某不但不及时扑救,也不报案,任其燃烧,就在彭某回自己庄房途中发现其丢弃的烟头所引起的森林火灾火势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扰乱侦查,又故意在李某庄房外200米处的三岔口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林中杂草,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共计92.52公顷,2018年3月2日,彭某被永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3月16日被逮捕。2018年9月11日,被告人彭某因犯放火罪、失火罪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案例四  明火燃烧杂草引发火灾

2022年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福旺镇中山村谢某某因擅自使用明火燃烧农田内的杂草,防火不慎造成火种蔓延至周边森林,火势席卷山岭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22亩,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 焚烧稻草引发火灾

2020年11月10日,江西省于都县谢某为修土窑,在银坑镇井洲村咸水组“墙头背”山场的自家土窑内焚烧稻草,引发“墙头背”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9亩,烧毁林木蓄积133.5立方米、幼树178株,合计林木损失6.1294万元,林地更新损失1.62万元。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补植复绿。

案例六 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林火灾

2023年1月28日19时许,陕西省柞水县杏坪镇油房村四组栗某某在自家门前菜园内燃放鞭炮、烟花时,不慎将其房屋后坡北侧山林引燃,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53公顷。栗某某因犯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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