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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稳增长有关政策的解读

一、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函〔2022〕196号)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政策范围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裁员率标准按照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按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确定。服务业市场主体稳岗返还标准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的比例发放。其他行业返还标准我局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政策确定实施,预计也将按照服务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同时人社系统创新实施“免申即享"服务,落实专人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实现了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零跑腿、零资料、零申报”,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应享尽享”,今年以来已为181家服务业企业返还失业保险金126.24万元,惠及职工3333人。

(二)市政府印发的《遂宁市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

2021年12月6日印发,从2022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一条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探索组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明确了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标准。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规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搭建劳动力资源数据共享平台。提出建立全市统筹的“企业需求岗位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的信息交流调度平台。

第三条建立市内长期劳务合作机制。支持市直园区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建立长期劳务战略合作机制。

第四条完善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着力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

第五条实施企业招工专项补贴制度。对职业院校组织该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市企业介绍或派遣员工,由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资金中解决。

第六条健全市内校企合作平台。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定向班”“订单班”给予奖补,每开设一个“订单班”“定向班”,人数达30人以上,且在订单、定向企业就业比例达到80%以上的,给予职业院校10万元/班一次性奖励。建立市内职业院校服务我市企业用工逗硬考核机制。

第七条加强企业招引宣传力度。对企业在党委、政府的宣传媒介发布信息给予优惠政策。

第八条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将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符合条件职工同等享受公租房或租金补贴,各地可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购房补贴。

第九条完善职工生活配套服务。大力推进产城一体化建设,改善配套生活服务和交通设施。明确各地可给予生活服务业房租、水电补贴,对企业职工给予公共交通补贴。

第十条激发企业招工内生动力。明确企业招用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主动改善就业环境稳岗留工。

)遂宁市人社局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011年11月30日印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4条措施,内容较为丰富,部分政策是延续过去的政策,我在这里只对新政策和作了调整优化的部分简单作个介绍。

第一条“大力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容量”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将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

第三“建设就业载体带动吸纳就业”中,对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进行了延续,并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就业帮扶工坊。

第四条“加大奖补力度促进稳定就业”中,坚持了按吸纳脱贫人口人数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新规定了企业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更多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第六条“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中,我们规定了加强岗位统筹管理, 文中规定的累计不超过3年,对于脱贫攻坚期间已经工作满3年的,本文件实施期间仍可继续聘用。明确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元且不高于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转移输出”中,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有了提高, 从不超过300元/人提高到不超过400元/人;对跨市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改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八条“强化劳务协作完善输出机制”中,支持对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首次提出对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通过东西部协作机制安排的资金给予支持。

第九“培树劳务品牌提高输出质量”,大力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创建省级劳务品牌,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第十一条“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生活(交通)费补贴按照国、省文件进行了规范, 规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二条“加强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中,明确了乡村就业困难群体明确为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三类人,规定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继续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出台主要考虑

(一)稳岗返还政策。我市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量,按照省上要求,按照最高标准制定,及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的比例返还,最大限度的惠及企业稳岗减负。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延续了脱贫攻坚时期就业扶贫的政策、经验、做法,从今年1月1日实施,与脱贫攻坚政策无缝连接,进一步加强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做到了“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为巩固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推进我市全面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十条措施》旨在整合资源全面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各方面支持,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个成员单位作用,拿出真金白银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和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性,引导职业院校学生和富裕劳动力通过市场手段到缺工企业,缓解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我市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四)《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我局将参照省15条政策措施的体例、政策、举措,细化相关工作举措的目标、任务,明确有关政策执行的范围、条件、标准,汇总推广我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夯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不稳定外部影响的政策基础,促进我市就业基本盘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三、下步打算

一是抓好政策宣传。上述稳就业政策,全市人社系统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为宣传。采取群众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常态化覆盖到基层社区, 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抓好政策落实。采取形势多样的方式对人社就业系统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适时调度政策执行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抓好具体实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到基层,“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范围不变”。三是抓好经办服务。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经办流程,拓宽政策落实渠道,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享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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