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船山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川森整〔2020〕6号和川森防指办〔2020〕44号文件精神,船山结合实际,采取多项工作举措,全力维护全区森林生态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坚持“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全方位抓紧抓落实,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三是严格火源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针对野外违规用火的特点,在元旦、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期加强值班值守,对风景区、森林公园,国、省道沿线、城市周边、进山路口和坟墓密集区等重点部位设卡严防死守,坚决制止进山人员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林内进行野炊、抽烟、烧香烛纸箔、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提倡改烧纸钱为压纸钱、献花、植树等新风尚,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对痴呆等特殊人员管理,强化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追究野外违规用火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清理排除林区隐患,减少火情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完善作战机制。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部门间办案协作、行刑衔接、技术鉴定等方面新机制,在森林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灭火救援与案件侦破查处同步进行,在森林火灾救援时发现嫌疑人员的,要及时控制,形成森林火灾扑防合力。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逗硬考核奖惩。区违规野外用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时会同区目标办、督查室、效能办及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深入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对违规野外用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防火期间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违规野外用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或迟报、漏报、瞒报火情,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