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川工商川遂工商移(2017)第00037号
经查,遂宁易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将你单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