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川工商大工质移(2017)第00023号
经查,四川正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将你单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2017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