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7-02
来信编号
1706162653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川中大市场商户用电相关问题的问询函​
来信内容
遂宁市经开区管委会:​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 “获得电力” 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 号),其中明确提出 “三零” 服务,即 “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具体到 “零投资”,供电企业需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对于报装容量在 160kW 及以下的用户,通过低压方式接入,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均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然而,川中大市场的商户并未享受到这一政策福利,相反,却被要求向开祺公司缴纳 1000 元电力改造费。​ 此前,川中大市场业主就此事向明星电力公司咨询,明星电力公司在(信件编号:4107162484)的答复中,明确建议向贵经开区管委会咨询相关情况。​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8〕1491 号)中,第五条也着重强调了要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电网公司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主动服务,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直接结算。​ 基于上述情况,现特向贵管委会提出以下问询:​ 川中大市场商户为何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 “三零” 服务,特别是 “零投资” 政策?其中的阻碍因素是什么?是否存在与国家政策相悖的地方?​ 开祺公司收取 1000 元电力改造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该收费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与有效监管?若经过审批,烦请提供审批文件及监管情况说明。​ 川中大市场是否符合国家一户一表改造政策和 “三零三省” 服务的条件?若符合,为何至今未能落实相关政策;若不符合,不符合的具体原因又是什么?后续有何改进措施及落实计划?​ 希望贵管委会能高度重视此问题,尽快给予明确且详细的答复,以切实维护川中大市场商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相关政策能够在本区域内得到有效执行与落实。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7-07
回复单位
遂宁经开区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经核实,来电人反映开祺公司收取 1000 元电力改造费问题。二、办理情况:经核实先生投诉区域为川中大市场“一户一表”电力改造,关于收费依据就是《川中大市场改造区商户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专题会议纪要》,该材料已在船山区法院受理的(2024)川0903民初9527号案件中向来电人提供,投诉人且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三、回复回访情况:7月10日短信告知先生,此次改造依据管委会会议纪要执行,多次书面告知,且向法院提供过相关依据。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遂宁经开区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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