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质安站、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市交投公司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履行市政府授权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的职责,制定新区建设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负责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制定新区交通运输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授权承担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承担保障本辖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市政法规、政策和地方性规章,承担新区城市综合服务工作。
二、负责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协助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公示以及送达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减免工作。协调辖区内建设行业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五、负责协调、协助市住建部门做好辖区内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区建筑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七、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督查和指导辖区农房拆迁及建成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
九、负责污水处理行业、城市节水、中水回用等管理职能,指导城市防洪堤及其附属工程维护管理职能。
十、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路政日常管理。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驾培机构、船舶企业等)
十二、负责参与新区城乡规划和市政公用、环卫专业、绿地系统、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参与市政公用工程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
十三、承担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光彩工程、停车场、码头、广场、交安设施等)、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十四、承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做好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十五、对道路开挖、树木移植、道路占用、排水许可(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等进行监管。
十六、联系协调水、燃气等能源部门,做好城市能源要素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