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的市级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文旅局、经信局部分股室
一、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储备、推介、谈判、签约等工作。
二、负责产业项目招引政策研究。
三、负责招商和投资服务工作。
四、负责督促重大招商项目履约监管和项目签约后协调推进服务工作。
五、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增加值、进出口总额经济指标。
六、负责组织新区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及新区相关展会活动。
七、负责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负责培育指导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
九、负责对会展业和新区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行业监督管理及备案。
十、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
十二、负责成品油销售(加油站)监督管理以及安全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化遗产及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本辖区文化、新闻出版、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事业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
十六、负责承担履行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事业的综合、协调和促进发展的职能;制定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十七、负责风景名胜区等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挖掘、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协助管理和服务旅游产业企业,引导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规范旅游商品市场。
十八、负责管理或依据授权协助管理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维护消费者和 经营者合法权益。协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河东新区大队开展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文物、广电、旅游资源普查统计和信息管理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