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顺利完成;领导和管理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事务。
2.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党的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民生稳定等重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辖区城市建设、国土工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计划生育、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多城联创、五乱治理、秸秆禁烧等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4.负责承担本辖区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5.负责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及农村优抚、社会救济、文化、科普、卫生、体育、教育等工作。
6.负责承担维护本辖区群众稳定的职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定期研究本辖区重大社情民意,及时化解不稳定隐患,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村)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8.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9.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