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根据《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遂高管规〔20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一)奖励政策
对年度新增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证明材料
1.对年度新增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由遂宁高新区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不需提供相关证明。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3年企业统计报数数据相关资料佐证。
3.其他相关证明。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奖励政策
对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在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技术改造)进行备案,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当年内购置设备金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含)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购置金额的1%、1.5%、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三)证明材料
1.项目实施内容中需提供技术改造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改造方案需符合建设时限。
2.截止申报之日的2023年内相关的项目投资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或支付凭证。
3.技术改造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二维码)。
4.其他相关证明。
三、鼓励企业加强研发
(一)奖励政策
对研发投入核定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已建立研发辅助账目的企业。
(三)证明材料
1.符合要求的企业需要提供研发投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研发立项文件、研发成果证明材料、研发资金投入佐证资料以及相关部门核定研发投入金额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证明。
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一)奖励政策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的企业,每家奖补1000元,再次获得登记编号的,每家奖补500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新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省级瞪羚企业,以及首次和再次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的企业。
(三)证明材料
1.新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省级瞪羚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获得认定的文件。
2.对首次和再次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获得入库登记的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一)奖励政策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首次转化选择在遂宁高新区投资注册的,且科技成果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榜全国、全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首次转化选择在遂宁高新区投资注册的企业和上榜全国、全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企业。
(三)证明材料
1.需提供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2.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
3.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
六、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一)奖励政策
对在境内外主板和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创业板、科创板首发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在境内外主板和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在创业板和科创板首发成功上市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三)证明材料
1.境内上市企业需提供证监部门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和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企业需提供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其公章)。
2.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需提供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相关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
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一)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对首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国家认证)、二级(省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首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国家认证)、二级(省级认证)的企业。
(三)证明材料
1.需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国家认证)、二级(省级认证)认证证书。
2.日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证明。
八、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一)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能源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在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出或不足1兆瓦部分按比例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新获得能源管理体系和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在屋顶建设光伏项目的工业企业。
(三)证明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需提供相对应的认定文件。
2.新获得能源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需提供能源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证书。
3.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和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需提供相对应的认定文件。
4.在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的工业企业需提供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和实际建设容量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
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奖励政策
对注册地在高新区,并在园区内开展非营利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在园区内开展非营利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三)证明材料
1.在园区内开展非营利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需提供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在遂宁高新区范围内开展非营利性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开展服务活动文件、服务对象签字盖章(含满意度)、相关影像图片、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票据等)。
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关于入选平台的公布文件;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政策方向”中简要描述建设过程及成效。
3.其他相关证明。
十、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申报企业书面请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营情况和申报政策事项等);
(四)遂宁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五)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不重复申请资金、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七)依申报政策事项不同,申报企业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一、政策补贴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止。
十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原则上2023年度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 31日前。
(二)申报程序。通过遂宁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官网等线上线下渠道宣传发布申报信息,由各企业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健坤国际金融中心1701办公室,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0825—5183298)进行初步审核;待初审合格后,由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进行复审,并按程序报送遂宁高新区党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十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均在遂宁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为截止申报细则印发之日止仍在稳定经营,规上工业企业履行按时统计报数等相关义务。
(三)申报内容符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支持范围。
(四)申报对象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所有政策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五)申报对象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登记均在遂宁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十四、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由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信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