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
2.税务歇业登记
3.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
4.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减少
5.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减少)、职工参保登记(减少)
二、服务对象
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三、实施单位
市场主体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税务部门、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
四、办理地点
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五、办理流程

六、提交材料
见“歇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七、咨询电话
0825-26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