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你单位报送原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申请调出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因机构改革,原市金融工作局与市财政局合并,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市金融工作局原值167190元的国有资产调拨给市财政局、原值53364元的国有资产调拨给市金融服务中心、原值105251元的国有资产调拨给市委社会工作部、原值4880元的国有资产调拨给市委统战部使用。请你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账务调整等手续。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