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遂宁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遂植指〔2021〕1号),做好我市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为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I 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指导全市开展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生物灾害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 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
2 防控目标
重大生物灾害处置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为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彻底铲除或控制扩散。
3 防控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管理,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安全环保。
4 防控领导小组及职责
4.1 建立市农业农村局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市农业农村局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
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种植业科、科技教育科、计划投资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市农技站、经作站、种子站、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等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
市农业农村局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科,由种植业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4.2 主要工作职责
4.2.1 领导小组职责
在市重大植物疫情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做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或终止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组织重大生物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
4.2.2 局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应急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市局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召集相关会议;提出启动或终止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建议;负责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核实和报送。
4.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后勤保障、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重大生物灾害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局种植业科: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建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
局计划投资财务科:协调安排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处理的法律指导及审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局科技教育科:牵头农业外来生物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市植保(植检)站:负责植物疫情和重大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控技术指导,协助做好重大生物灾害处置工作。
市农技站:协助做好粮油作物生物灾害的调查处置,参与灾情会商,指导生产恢复。
市经作站:协助做好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生物灾害的调查处置,参与灾情会商,指导生产恢复。
市土肥站:参与灾情调查、会商,指导生产恢复。
市种子站:参与灾情调查、会商,指导生产恢复。
4.2.4 工作组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灾害调查组、灾害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灾后生产组、信息综合组等工作组。
灾害调查组:由市植保(植检)站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市植保站长兼任。主要负责灾害监测调查、影响评估,形成灾害监测预警报告,为灾害应对处置提供参考。
灾害处理组:由市局种植业科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局种植业科科长兼任。主要负责灾害现场控制,根据灾害监测预警报告提出处置方案并依法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局计划投资财务科牵头,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参与,组长由局计划投资财务科兼任。负责资金车辆物资调度,查处农资市场违法行为等。
灾后生产组:由局种植业科牵头,市农技站、种子站、土肥站、植保(植检)站组成,局种植业科科长任组长。负责灾区生产恢复、改种补种等。
信息综合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灾害处置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对外宣传。
4.3 成立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由农技、经作、种子、植保、土肥及气象等方面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重大生物灾害监测调查、趋势会商、损失评估、生产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5 灾害监测与预警
5.1 灾害监测
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对本区域内的重大生物灾害开展调 和监测,结合国、省及周边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动态信息,及时分析预报预警重大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5.2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大生物灾害信息,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预报预警
辖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及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程序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 QQ 、微信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可能直接危及农业生产安全、人类健康、动物安全与生存环境等趋势进行预报预警。
5.4 预警级别
分级标准按照《遂宁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遂植指〔2021〕1号)执行。
6 应急启动、应急响应、应急结束
应急启动、应急响应、应急结束与《遂宁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步。
7 应急处置
预案启动后,在市重大植物疫情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重大生物灾害各项防控处置工作,发生地县(市、区)、市直园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市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7.1 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及其他暴发性有害生物处置
在重大植物疫情指挥部指挥下,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开展应急防治。
7.2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入侵的有害生物和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重大生物灾害处置
7.2.1 疫情发生区划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迅速对传入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研判,确定疫情中心区,将疫情中心区及邻近地区划为疫情发生区;疫情发生区所在镇(乡) 及相邻镇(乡)划为重点监测治理区。
7.2.2 疫情发生区封锁: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立即划定封锁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目录,停止办理相关的调运手续,禁止被封锁划定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出疫情发生区。
7.2.3清除销毁:对审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入侵的有害生物和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重大生物灾害进行清除;对经除害处理后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及运输工具等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恢复用途;复检不合格的,责令改变用途或实施就地销毁。
7.3 灾后生产恢复
牵头组织受灾农户进行农作物改种、补种,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8处置效果评估
重大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组织专家适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遂宁市重大植物疫情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处置结束后,形成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和总结报告。
9 附则
9.1 本预案由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预案。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