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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科技局关于《遂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尽可能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来川视察提出“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要求,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内容,结合遂宁实际,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遂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了近年来管理发现的问题,充分吸纳平时收集的局机关各项目管理科室、推荐单位、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反馈的相关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五十二条。

一是总则,共4条(第1至4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和遂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

二是组织与管理职责,共4条(第5至8条)。明确了遂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和主要职责。

三是项目申报与立项,共11条(第9至19条)。明确了指南编制、项目申报、审核推荐、受理评审和公示等相关程序。

四是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共6条(第20至25条)。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各方的责任。对项目中期评估、相关事项变更(调整)等作出规定。

五是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共9条(第26至34条)。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项目处置、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等作出规定。

六是资金管理,共16条(第35至50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类型、范围等内容,并对资金监管、预算调整、绩效评价和问责情形等作出规定。

七是附则,共2条(第51至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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