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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17 1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不可预见而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责,及时、快速、依法、有序、高效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做到接警快、出警快、处警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以赴、全力施救,切实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预案启动

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3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较大损害的。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同时5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较小损害的。

三、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政委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分管交通安全的局领导、交警大队长、交警支队机关各部门(含各直属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科,分管事故处理的支队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交通安全科全体民(辅)警为成员。

(一)现场指挥组

组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市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分管交通安全的局领导、交警支队分管事故处理的支队领导。

成员:市局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市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科科长,辖区交警大队长、治安大队长、派出所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

职责:

1.接警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科学组织警力和有关人员抢救伤员、物资,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指挥各相关警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确保现场处置各项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努力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根据需要迅速联系救护车、消防车、吊车、工程抢险车、殡仪车等抢险施救车辆和装备及有关人员快速赶赴现场;

3.到达现场后,立即召开简短明了的碰头会,明确分工并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⑴指挥现场秩序维护组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事故现场隔离,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和无关车辆,必要时指挥实施交通管制;

⑵指挥事故现场勘查组按程序实施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为事故善后处理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供第一手资料;

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党、政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及抢险施救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商请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和增派警力;

⑷组织清理现场,疏导群众,迅速恢复交通秩序。

(二)现场抢险施救组

组长:辖区交警大队长

副组长:市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科科长、辖区消防大队长

成员:辖区乡镇(街道)领导、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人、工程抢险部门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武警中队中队长、医疗急救部门负责人、交警中队长等以及所属部门相关负责人。

职责:

1.组织警力及相关部门人员并动员当地群众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先救人、后抢救物资”的原则防止和消除事故扩大趋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医疗急救部门的车辆和人员未赶到事故现场前对伤员进行安抚并视情况采取适当救助措施,能送医院的尽快组织车辆、人员护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在医疗急救部门赶到后由医疗急救部门负责人指挥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其他部门人员予以积极协助;

3.由消防救援抢险部门负责人指挥专业抢险施救人员及吊车、焊割专用机具等进入场地,实施事故车辆的清理、施救及吊装工作,需切割的尽快组织切割,其他部门人员予以积极协助;

4.如事故车辆发生燃烧的应尽快组织消防车到达现场并由消防部门负责人指挥消防人员进行扑灭工作,其他部门人员予以积极协助;

5.如发生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由消防、防爆(治安)、防化部门进行处置,其他施救人员应戴好防毒面具等保护用具,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予以积极协助。

(三)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副组长: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主任、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分管秩序的副大队长

成员:辖区交警、治安、特警、派出所民警、当地乡镇(街道)干部

职责:

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现场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2.指挥抢险、施救、勘查及其它车辆有序通行与停放;

3.指挥医疗救护车、抢险施救车、消防车、殡葬车、吊车等为事故现场服务的车辆安全有序通行,优先进入现场展开施救;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立临时交通管制区域,禁止无关车辆与人员进入;

5.由当地乡镇(街道)干部做好现场和管制区域周围群众疏散工作;

6.保障事故车辆安全吊装,待事故现场勘查,清理完毕后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7.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四)事故现场勘查组

组长:辖区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

副组长:市局交警支队事故复核负责人、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

成员:辖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辖区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人员、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人员

职责:

1.由承办民警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和规范的有关要求,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制作现场勘查图、现场笔录及现场摄(照)像等,交警支队事故复核负责人在旁予以指导;

2.清理登记伤亡人员名单及物资损失清单;

3.负责追查肇事车辆,控制肇事人员并调查询(讯)问现场目击证人、肇事者,并制作询(讯)问笔录,提取有关证据;

4.由法医对尸体编号并进行初步检验,必要时还需作进一步检验,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5.由技术检验鉴定人员对肇事车辆车况进行静态和动态安全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6.发现与事故发生可能有关的重要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及时处理。

(五)事故善后处置组

组长:辖区交警大队教导员

副组长:交警支队宣传法制科科长、当地派出所教导员、民政部门负责人、辖区乡镇(街道)干部、保险机构负责人

成员:辖区交警大队宣传法制民警、辖区公安局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接待安抚死、伤者家属,宣传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死、伤者家属的情绪和思想稳定工作,力争不出现干扰、扯皮、延误工作现象;

2.组织肇事车辆所属单位、车主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死伤者家属因事故导致的生产、生活困难并按照国家政策为他们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

3.组织协调伤亡人员抚恤金、抢救费用和损失理赔资金,积极做好死(伤)者家属和当地群众的慰问安抚工作。

(六)宣传报道及舆情管控组

组长: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处长

副组长:市局网安支队有关人员、交警支队宣传法制科科长、事发地分管宣传的局领导、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成员:交警支队宣传法制科、交通安全科、办公室有关人员

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摄(照)像工作及事故摄(照)像材料的收集;

2.经现场行政最高负责人批准后,向媒体正面提供事故的基本情况及赶赴现场的领导人员名单和现场处置情况;

3.做好事故现场摄(照)像资料存档,以备事故处理、安全宣传取材;

4.负责新闻发布及舆情管控,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处理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

(七)机动处突组

组长:事发地带班局领导

副组长:交警支队分管秩序的支队领导、市局特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事发地相邻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特警大队和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事故发生地和相邻县(市、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警种民警

职责:

1.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市局特巡警支队和相邻交警大队预备一定数量(不少于20人)的警力,并做好随时出发的准备工作;

2.如需警力增援事故发生地时,按指挥组的指令由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带领增援警力迅速赶赴现场;

3.如遇肇事驾驶人逃逸时,按指挥组的指令迅速展开查缉、堵截、抓捕工作;

4.完成指挥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送信息。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警后,要迅速核实事发地点、肇事车辆、死伤人员数量或危险化学品危害情况,逐级进行情况上报或边出警边报告,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局的同时,一并报告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2398066)。

(二)密切联系协作。辖区交警大队要保持与市局交警支队以及其他相关联动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集中警力,做好准备,随时听候上级的调遣。

(三)加强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做好本级联动部门以及人员的分工,明确职责,随时保持车辆、物资、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每半年组织本级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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