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11510800M/2025-0001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5-02-18
  • 发布日期: 2025-07-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安居区人民法院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复函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安居区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遂财资产〔2017〕5号)、《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我局研究,并经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审核信息化类资产后,同意你单位报废处置账面原值556589.5元的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报废资产在3个月内按程序完成处置,处置后到我局财务室(环岛中心5134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和资产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下账处理。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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